根据旗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10日至7月10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4日,旗委巡察组向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习近平关于人大工作讲话精神和法律法规不够深入
1.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未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2018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
2.未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整改情况:2020年9月8日,机关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9月11日,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谈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工作意见和关于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通知。已完成。
(二)统筹协调职能发挥不充分,创新意识不强
3.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自成立以来,党组成员无具体分工事项,机关工作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于2020年11月13日向旗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调整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的请示》,经2021年2月23日旗委十五届15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任命李忠为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之后,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了分工事宜,并起草印发了《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为机关各项工作有效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4.2018年、2019年旗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共计开展各类调研、监督检查44次,其中陪同上级33次,自己开展11次,工作开展主要依靠常委会要求和配合上级人大为主,主动履职较少。
整改情况:2020年各委办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各类视察、调研、执法检查23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自主完成调研、视察各类监督检查12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7项。已完成。
5.对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无跟踪督办机制,存在“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更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等无具体措施、质量不高的答复。
整改情况: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共收到的97件建议,已于2020年7月9日召开交办会,交旗政府办和有关部门限时承办。按照常委会工作计划,旗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旗人民政府关于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于重点督办的《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建议》《关于放宽农村牧区返乡人员户籍限制的建议》《关于苏米图苏木干部职工和沿线农牧民在G338国道哈马日格太收费站免费通行的建议》《关于调整农牧区电价的建议》《关于合理设置全旗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及职称评定的建议》等5件建议,已办理完成。已完成。
(三)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6.巡察组通过实地走访6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不同程度存在“七表一册”档案不全,未定期开展学习交流、组织活动、接待选民、述职评议,站内信息公示栏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通过督查方式督促6个苏木镇人大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七表一册”档案建设,并督促各代表之家和联络站常态化开展学习、接待选民和述职评议等闭会期间活动。阿尔巴斯苏木牧民代表之家已完成创建工作,12月份接受了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委的验收。已完成。
(四)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7.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不够规范,未按照鄂托克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学习,中心组学习与支部学习常常混为一体,没有单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建立独立台账。
整改情况:机关党组书记作了书面检查。已完成。
8.2019年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议缺少一次。2019年度未按照《2019年全旗意识形态要点》的要求,足额足量开展不少于2次的“意识形态专题研究会”。
整改情况:机关党组书记作了书面检查。已完成。
9.未按照《鄂托克旗基层讲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案》和《鄂托克旗“学习讲堂”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九有”标准建立“学习讲堂”,阵地建设不健全,领导机构、宣讲计划、宣讲员聘任管理、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未上墙。
整改情况:旗人大机关成立了机关“学习讲堂”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宣讲队伍,并将机关“学习讲堂”管理制度上墙。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五)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网站“僵尸化”
10.党务政务公开栏除每年年底考核公开内容外,无其他公开内容。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作了书面检查,并制定了《旗人大机关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为七大项23项、政务公开内容为12项。经机关党组会议研究,9月15日对旗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1人、“清风干部标兵”1人进行公示,10月13日对3名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进行公示。已完成。
11.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网站中“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信息未更新,自身建设栏“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代表工作”“人事任免”等内容2017年7月至今未更新。
整改情况:已作书面检查。制定了《鄂托克人大网站下设版块任务分工》《鄂托克旗人大机关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由专人上传内容,对网站中的人大动态、人大概况、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进行了全面更新,并适时将有关内容上传。已完成。
(六)财经制度执行不严
12.办公经费报支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支付照片冲洗费用0.29万元,明细无销售方公章。2018年、2019年支付接待费0.55万元,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不符。2019年支付广告费用0.45万元,未附明细,支付接待费0.69万元,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安排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财务制度专门安排审核人,层层审核把关,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悟透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按规定审核开支,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规。二是对此笔费用的相关经手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完成。
13.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9年1人出差重复报销伙食费300元,2人下乡两天多报支伙食补助200元,3人出差报支4间客房费用,多报支320元。
整改情况:对所有不规范报支费用全部退回,并对财务人员和报销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办理出差审批手续,严肃审批程序,确保问题不重复出现。已完成。
1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2016年购买3台触摸一体机、2台LED屏和2019年购置开水器未入固定资产,共涉及金额22.81万元。
整改情况:及时安排清查盘点了固定资产,完善了资产登记。对于2016年给苏木镇代表之家购买的3台触摸一体机和2台LED屏,已核对登记到固定资产账本,并及时办理了调拨转移手续。2019年购置的开水器也及时补入了固定资产账本。已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
15.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未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机关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机关党组制定出台了《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办公室主任作了书面检查,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已完成。
(八)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
16.2016年、2017年、2019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均未开展会前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2020年9月29日,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召开旗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机关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间开展了谈心谈话,相互间各提出2条批评意见。已完成。
17.2016年少召开7次支委会,2018年少召开5次支委会。
整改情况:党支部书记作了书面检查。2020年,旗人大机关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讲党课4次,按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已完成。
(九)发展党员工作迟滞
18.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2015年至2019年7月近5年发展党员工作无计划无安排,且未发展党员,支部缺少新鲜血液。
整改情况:党支部书记陈宝仓作了书面检查,并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提醒谈话。2019年8月12日,旗人大机关党支部书记分别与王少鹏、高伟两名同志进行了谈话,经党员推荐和群众推优,机关党支部于2020年3月10日讨论同意将王少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陈宝仓和苏如娜为其培养联系人。已完成。
(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19.2018年、2019年未定期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未执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廉政谈话各少开展3次,未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对相关文件、制度及政策要求进行了系统学习。二是严格执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均履行签字背书程序。三是陈宝仓同志已做书面检查,并及时对时任及现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已完成。
20.截至2020年6月8日巡察组撤出仍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已于2020年6月份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已完成。
21.机构及班子成员调整后,未更新主体责任清单。
整改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于2020年11月13日向旗委组织部上报了《关于调整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的请示》,经2021年2月23日旗委十五届15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补充了李忠为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了分工事宜,并起草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已完成。
(十一)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
22.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财务由党组书记直接审批,未落实《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反馈会后及时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并按照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二是办公室主任作了书面检查。三是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于1月20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了分工事宜,并起草印发了《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分工的通知》,为机关各项工作有效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23.单位出纳和会计由同一人负责,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办公室主任作了书面检查,现暂时选派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管理财务工作,同时,已与向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关于申请配备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报告》,待批复后,按计划选调1名财务管理人员。已完成。
(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24.日常监管不够严格。2020年机关事务日常监督检查仅开展过1次。
整改情况:已按照计划对被监督单位检查2轮次,并督促驻在部门严格执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已完成。
25.“三重一大”工作监管不够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只参加机关党组的学习。
整改情况:督促驻在部门严格按照党组会议形式研究“三重一大”制度事项。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215922;邮政信箱: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电子邮箱:etkqrd@126.com。
( 鄂托克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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